开展一村(居)一法律顾问工作,采用“援助律师+执业律师+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、法律服务志愿者”的模式,吴忠市实现村(居)“法律管家”全覆盖;建设生态移民法治宣传文化教育基地,平罗县通过普法宣传灯杆、宣传橱窗、“互联网+公共法律服务”等形式,将法律知识、乡村振兴战略等内容以故事、案例等方式呈现给村民……这些做法有个共同特点,就是让法律“走进”乡村,离村民近一些再近一些。
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这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。当然,自觉守法、遇事找法成为习惯,一个前提是知法懂法。可是具体到乡村,一方面,矛盾和诉求更多关乎家长里短,看似繁琐复杂,再掺杂着习俗和人情等因素,不懂法、不用法,一些村民的法治意识淡薄;另一方面,法治服务力量“下沉”到农村的力度不够大,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,导致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弱,是当前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难题。解难题要用对招,正如现实一再证明的,法治不只体现在公众对法律条文得有多全面的了解,更关键的在于如何把法治精神、法治观念体现到日常生活中。从这个角度看,聚焦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弱的问题,把重点沉在基层、把工作落在基层,一个必然之举,就是通过各种方式、吸纳各种力量,让法律走进田间地头、村前屋后,成为村民“身边的法”“管用的法”。就像吴忠市和平罗县这样,“想方设法”让法律离村民近一些再近一些,一点点去唤醒村民的法治意识,在实践中厚植遇事找法、依法守法的土壤,如此法治才能真正在乡村扎根。(杨柳风)